咨询
Q

老师好!现在建筑公司跨市或跨省从事建筑服务,还需要去税局开外经证吗?

2023-05-26 20: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5-26 20:07

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电子外管证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26 20:07

不用去税务大厅,直接在电子税务局里面就可以。

头像
快账用户8055 追问 2023-05-26 20:10

老师,跨省和跨市都是一个合同对应一个外经证吗?坐标:东莞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26 20:14

一般按合同 一个合同一个外经证

头像
快账用户8055 追问 2023-05-26 20:16

好吧,老师开外经证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26 20:22

签订的合同准确的吗 一切按你合同的来就可以

头像
快账用户8055 追问 2023-05-26 21:06

好的,谢谢老师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26 21:07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电子外管证
2023-05-26
以分公司的名义开展活动的不需要
2021-04-15
同学您好,是的没错,这 是要的一、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二、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三、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 最新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按下列方法填报: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数额=本纳税年度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含总、分机构)+建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注意: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要忘记了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否则会多缴税。
2023-08-23
你好,同学。 是要开具外经证的。 是的。需要预交的。
2021-04-15
你好,快递机是需要的。
2023-11-01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