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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的这句话怎么理解,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 我的理解是,如果进项已抵扣的,之后转为免税项目用,进项不需要转出?

2022-03-18 18: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3-18 18:02

你好,同学,这个法条的意思是已抵扣进项了用于免税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费应该进行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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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57 追问 2022-03-18 18:10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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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57 追问 2022-03-18 18:10

他说免税项目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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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18 1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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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18 19:37

上述规定之所以把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因细则第二十六条将这种情形处理做了单独明确,"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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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18 19:38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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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这个法条的意思是已抵扣进项了用于免税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费应该进行进项税转出
2022-03-18
以下就是在那个进项税额转出里面填写。
2022-03-14
勾选的时候直接选择不抵扣勾选,就不用转出了
2024-07-28
兼用指不仅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用于除这些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023-09-14
你好,同学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实际抵扣的时候,不能抵扣的部分再转出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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