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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 36号文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请问:我们公司有一部分收入是技术开发合同,减免了增值税,但是,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无法确定和免税项目是否相关,税务老师让按照上面公式计算,但是没看明白,老师能举个数据实例,告诉我怎么计算吗?

2022-02-22 18: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2-22 18:54

你好,你把你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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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13 追问 2022-02-22 19:01

公式我知道,但是怎么算呢,比如去年免税销售额100万,征税销售额600万,增值税税率6%,进项税发票10万,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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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2 19:51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这个是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10*100/(6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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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13 追问 2022-02-22 20:02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我就是不理解,这个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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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2 20:06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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