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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且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50%,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10%吗

2020-09-19 20: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9-19 20:16

可以,这个可以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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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19 20:16

这个加计抵减15%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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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996 追问 2020-09-19 20:16

我记得19年的时候还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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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19 20:19

后面87号公告这个生活服务加计抵减15%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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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个可以加计抵减,
2020-09-19
同学,你好,都是15%的抵减。
2020-11-16
如果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话,那是所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都加计15%,不区分业务的
2020-11-16
你好,学员,这句话,在哪看的 加计扣除没有最后一句话的
2023-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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