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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10%政策中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里的比重超过50%,是怎样计算?是指全年平均数超50%吗

2021-09-02 21: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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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21:19

您好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某会务企业是2018年1月成立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要采用加计抵减政策,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如果是2018年7月成立的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如果是2019年5月成立的一般纳税人,则其销售额比重按2019年5月至7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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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553 追问 2021-09-02 21:25

那如果是2020年3月成立的公司,成立后三个月都没发生额,第四个月后销售额比重超过50%,是不是当年就不适用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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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02 21:32

是的当年不适用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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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553 追问 2021-09-02 21:49

加计抵减声明填了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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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03 08:01

加计抵减声明可以作废了重填.如果已提交税务机关,需要联系主管税务人员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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