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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请问这个政策是不管房产属于政府还是纳税单位都可以享受的政策么? 2、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四川地区免房产税么?

2023-08-22 15:1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8-22 15:12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即在对纳税单位计征房产税时,可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这部分房产的计税余值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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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91 追问 2023-08-22 15:13

请问这个有没有什么政策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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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91 追问 2023-08-22 15:17

四川地区可以这样实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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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2 15:19

这个你可以问问 当地税局或者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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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91 追问 2023-08-22 15:23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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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2 15:28

同学你好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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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91 追问 2023-08-22 15:30

是不是电子税局申报选不到这条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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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2 15:36

你们税局里面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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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91 追问 2023-08-22 15:37

没找到可以减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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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2 15:40

同学你好 你问问当地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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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91 追问 2023-08-22 15:40

哦哦,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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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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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即在对纳税单位计征房产税时,可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这部分房产的计税余值予以扣除
2023-08-22
是的,您提到的契税减免政策确实包含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中。 根据该公告的第六条,对于资产划转的情况,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以及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都免征契税。此外,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也被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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