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五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三年以上收不回的应收账款做了营业外支出,汇算时填报了a105090、未做调增处理,是不是正常这样填报就可以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就行对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税前扣除已经跟老板说的很清楚,后续有什么问题,老板说自行承担,可以吗?不然我得丢工作!
老师,我们公司有个员工月工资7000,领导让我算一下还要给他最高发多少奖金,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把控在10%以内。这种要奖金单独计算和合并计算分别来算呢?这个员工没有买社保,也没有专项附加扣除。
老师,汇算清缴的这个账载金额不是应该填累计贷方发生额吗?为什么他这里填的是累计借方发生额?有点看不懂了
老师您好 以权益结算到底计还是不计应付职工薪酬 两张图里面画红线的表述又什么不一样吗?求老师解答 谢谢
老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为什么是非法人组织?他们怎么就不具有法人资格了?什么是法人资格?
三年以上收不回的应收账款做了营业外支出,汇算时填报了a105090、未做调增处理,是不是正常这样填报就可以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就行对吗
老师,好。怎么写一个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
C选项是要选吧,这题是出错了吧
23年度汇算时有一笔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四万多,老板要求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掉,汇算时填了a105090,未做纳税调增,因为是老板要求的,老板说很多年了确定收不回来了,当时我也详细跟老板说了需要哪些资料才能满足税前扣除条件,老板就写了份说明给我作为记账依据,剩余的资料他说不需要我多处理了,正常扣除就行了,审计那边也吃了可以扣除的审计报告,可以吗
老师,给我举例讲一下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怎么区分吧,谢谢
简易注销流程
1、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注销。 3、到工商局窗口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4、工商局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公司注销——税窗口填表,提交自备资料:《股东决议解散书》、《终止生产、经营证明》、国税局查账本和银行对账单、打印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