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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两个关于租赁 合同的题目。第一个也没签合同,就因为约定了,就可以是定期合同,而不算是不定期了,而第二个案例中的租赁中,为何会选到A。意思就是承认第二个案例中第2问的这个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的,虽然也没合同,时间 也超过了6个月,但他也有明确的租期呀,为何就不是A选项所说的且无法确定作用期限?到底85题这个租赁合同是定期还是不定期?

老师:这两个关于租赁 合同的题目。第一个也没签合同,就因为约定了,就可以是定期合同,而不算是不定期了,而第二个案例中的租赁中,为何会选到A。意思就是承认第二个案例中第2问的这个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的,虽然也没合同,时间 也超过了6个月,但他也有明确的租期呀,为何就不是A选项所说的且无法确定作用期限?到底85题这个租赁合同是定期还是不定期?
老师:这两个关于租赁 合同的题目。第一个也没签合同,就因为约定了,就可以是定期合同,而不算是不定期了,而第二个案例中的租赁中,为何会选到A。意思就是承认第二个案例中第2问的这个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的,虽然也没合同,时间 也超过了6个月,但他也有明确的租期呀,为何就不是A选项所说的且无法确定作用期限?到底85题这个租赁合同是定期还是不定期?
2022-11-20 20: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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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 20:29

你好同学,双方对租赁期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是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6个月以上,应当书面合同,如果不采用书面,无法确定期限时是不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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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247 追问 2022-11-20 20:30

老师,这个书面的文字 ,我已经看了几遍了。关键您帮我看看这两个案例,不都是超过6个月,没签订合同 ,但有确定的期限,为何一个是定期的,一个就是不定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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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20 20:34

租赁期 6 个月以上的合同,若能确定租赁期的应当视为定期合同,所以第一个是定期合同,第二个是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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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双方对租赁期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是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6个月以上,应当书面合同,如果不采用书面,无法确定期限时是不定期合同。
2022-11-20
选项B的正确表述应该是: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对方。因此,选项B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对方”。
2023-11-17
依据民法典规定仍不能确认,只有这个加上去才是对的
2023-11-15
并不是先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了之后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在双方决定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05-07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原因: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保护保证人的利益考虑。一般保证相较于连带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规定可以避免保证人在未经过必要程序时就被要求承担责任。 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 1.责任承担顺序不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保证人的地位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相对较为被动;而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的地位几乎相同。 保证期间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的原因: 这样规定是为了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避免保证人责任期限不确定之间取得平衡。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此时开始计算保证期间较为合理,能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果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可能导致保证期间过长或过短,不利于保证关系的稳定和各方权利的保障。 买卖不破租赁,对承租人转租后的第三人不一定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通常以原租赁合同为基础。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原租赁合同可能被解除,此时转租后的第三人可能无法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如果转租经过出租人同意或者原租赁合同中明确允许转租,那么转租后的第三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转租给丙。如果甲发现后解除了与乙的租赁合同,那么丙就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但如果甲同意乙转租,或者租赁合同中允许乙转租,那么丙在租赁期间内,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其租赁关系仍可维持。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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