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单位的需要对方去税局代开个人的发票
老师,不好意思啊,我重新表达一下,19年报1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得员工工资金额是4000,但是发工资发了10000,并且备注是备注了劳务收入9-10月的工资,我的账务处理是借:应付职工薪酬4000.借:暂支工资6000,贷:银行存款10000,现在已经20年8月了,19年的汇算清缴已经做完了,我想问一下老师我这笔账的分录,以及我应该怎么处理这笔账,我那笔分录有没有问题。谢谢老师
本公司工资是下个月25号发,这次所属期7月自然人扣缴系统做了6月的工资,已经申报扣税。然后因为要发奖金,8.14号进系统算了一下奖金个税计算,没申报是不是当作没申报扣款,会缴纳滞纳金?解决方案,是不是要么删掉一次性全年奖金的表,或者申报掉?还是说不能申报掉?因为工资个人所得税对应的是6月工资,7月25号发的银行水单,凭证都做好了,做账也完成了。还是说可以申报掉,凭证等9月做8月的账的时候,跟8.25号发的工资一起做分录?
8月19号支付了500海报设计费,是不是在9月直接申报劳务报酬就可以了。因为我们的工资都是下月10号发。那么这笔500当月发了,有什么问题嘛?分录怎么做啊?
我们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历史问题。比如5月工资6月发放7月个税申报,但个税系统上税款所属期是6月。 以后就是当月发放当月申报,工资提前到15号左右发放,个税在15号前能申报掉。接下来就是6,7月工资合并计税,8月15左右发放。这样个税系统上税款所属期在7月。大致我也不是很了解领导的意思 就是让我如图那么操作 是否可行
个税申报的一个问题我一直不太明白,我以前的公司都是这个月底发上个月工资,比如11月30日发10月工资,那么12月初个税申报,个税系统上是显示11月个税申报,但实际我们用的是11月底发放的工资,也就是10月份的工资,然后11月份外账上也是用10月份工资。现在我到了一个新公司,是12月10日发10月份工资,那我12月初报个税,是用哪个月工资?用12月10日发的10月份工资么?这样的话我个税就得拖到10号再报,包括12月初做11月的外账,工资的凭证也要放10号再做了,因为我们是小公司比较乱,10号发工资,可能9号还要求改动工资。还是说,12月初报个税,用11月10日(也就是9月份)的工资?
是我单位的,但是已经离职了。我可以在本月提前给她发,下月再申报吗?
已经离职了,就不算你们的员工了
我可以本月给他发,下个月给他申报吗?按劳务报酬
如果已经不是本单位的就需要他去税局代开发票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