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05050里面的职工薪酬合计不包含福利费社保。
老师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5050的表中第一项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是填本年计提的工资,还是损益类的那个管理费用里面的职工薪金?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属于总公司,现在做23年的汇算清缴,这个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里面有三项因素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是填23年的数据还是22年的啊
老师,汇算清缴 填制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里面的职工薪酬是不是跟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的数一样啊?
老师,汇算清缴 填制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里面的职工薪酬是不是跟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的数一样啊?
你好老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A109010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表里面的工资薪金=A105050里面的职工薪酬支出对不?还是等于A105050工资的总和啊?
老师,招标项目200多万。三个公司资格审查都过了,技术规格响应这里带井号的为规格响应,带井号的有30多项,有一家公司只响应了5项,这种情况属于什么情形?
老师好!请问我要求采购能开发票尽量开发票,还是允许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按收据入账呢?谢谢老师!
汇算清缴填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这张表后,还需要填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吗 这张表税收金额和账载金额是一样的。
我是个招聘中介公司,现在要付返点费用给企业,是开招聘费的发票吗?
老师这个题的答案理解是,1.72/(1+19%)+2.5/(1+19%)2+27/(1+19)2是把第一年股利折现➕第二年的股利折现那么27为什么还除以(1+19)2不是出售了吗
老师,个人在税务系统代开五金商品,个人所得税享受减半的政策吗
老师,我们是工程公司,3月注册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了500万1%普票,4月提升为一般纳税人,开9%的发票,请问增值税的税负率需要考虑这个500万么?
专项用途财政性质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是有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就要填这个表吗
老师 你好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们单位最近对接过来一个当地旅游协会的公司 那这个怎么做账呢 需要做账报税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工资那个表,填应发工资数还是实发工资数
就是说A105050里面的职工薪酬支出+福利费=A109010里面的职工薪酬吗?跟下面的单位社保公积金无关,可以这样理解吗?
不加福利费,只能算第一行。只算应发工资。
分配比例表里面的职工薪酬只是工资吗?不包含别的,
对的是的,就是工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总分机构分摊企业所得税三因素里的“工资额”项目具体组成内容,是否包含五险一金、福利费? 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同时,参考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薪酬一般只包括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薪金部分,而企业负担的五险一金和福利费不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 只有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和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福利,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 所以,在计算分支机构的分摊额时,不需要将企业负担的五险一金和福利费计入工资总额中。
老师在所得税季报中,分配比例表是否也按这个来填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汇算清缴中,分配比例表会跟那个表核对
你好,就是105050第一行的工资薪金税收金额。
其他老师发来的,咋不一样呢老师
按那个来啊老师
你好稍等我看一下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本办法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这个当时我们税务局发来的
意思是只包含工资,其他都不包含?
对的是的,是这个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