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在描述的情况下,甲是房屋的实际所有者,但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并且甲在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乙将房屋转让给了丙,而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然而,尽管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甲在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依然存在。 针对您提到的甲因为借款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后来钱还不上,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况,我们可以这样分析甲、乙、丙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甲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甲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者,有权要求乙将房屋所有权更正回自己名下。此外,甲有权与债权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抵押权被行使。 ● 义务:甲需要承担因未按时偿还债务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利息等。同时,甲需要配合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乙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乙作为名义上的房屋所有者,有权要求丙支付购房款项。但由于乙并非房屋的实际所有者,其权利可能受到限制。 ● 义务:乙需要将房屋所有权更正回甲名下,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此外,乙需要向丙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项(如果尚未退还)。 1.丙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丙作为善意取得的房屋所有者,有权要求甲或乙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此外,丙可以要求甲承担因抵押权行使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房屋价值下降等)。 ● 义务:丙需要支付购房款项给乙(如果尚未支付)。在房屋上存在的抵押权未消灭之前,丙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2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能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 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己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己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
3月6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3个月,以其自有轿车1辆为乙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3月16日完成抵押登记,且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4月5日,甲将该轿车卖给丙并完成交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丙间买卖合同效力及轿车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故丙不能取得轿车所有权 B.4月5日,丙受让取得轿车所有权 C.3月16日,乙对轿车的抵押权设立 D.甲丙间买卖合同因违反“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约定而无效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抵押权的效力 关于善意取得,此题目的丙是不是不是善意取得啊 ,因为甲虽然设立了抵押权,但是还是有权处分这个资产的是吗?但是有合同设立的时候说不可以转让,所以我想知道这个甲到底有没有权处分呀
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10日,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甲丙之间的合同为什么不可撤销,乙不能申请撤销?不是未征得乙的同意?
请认真回答我的问题,不要敷衍@朴老师不要接了 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 A.甲将继承所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B.乙在其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C.丙将其继承的房屋卖给同事并办理过户登记 D.丁在自己承包地上为同村村民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E.戊以其建造中的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答案】BCE 【解析】(1)选项A: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而非“登记或交付”时)发生效力。(2)选项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题:物权变动的解释 BDE选项不是物权并没有变动吗??为什么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甲向乙借款,并以自有的一套房屋为乙设定抵押。双方于2023年9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9月10办理抵押登记。双方对抵押物的转让未作特别约定,11月1日,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权于2023年9月1日设立 B.甲转让房屋应取得乙同意 C.甲对丙的房屋仍然享有抵押权 D.甲应向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解析 : 根据《民法典》,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物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据此,只有选项C正确。 问题:应该是甲像乙承担违约责任吗?D正确的怎么表述
货拉拉收款凭证低于500元的可以入账吗?可税前扣除不
固定资产期末为0,累计折旧有贷方金额,但是期末余额为0.那汇算清缴105080表怎么填呢
欧老师接我的问题,其他人别接
老师,请问下餐饮公司的水、电、暖气费记入管理费用可以吧?
老师,企业所得税主表股东投资人这里一直过不去,提示大于0小于等于1,这里怎么填
法人独资企业是交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交企业所得税的话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老师,我们已经竣工投产 但是一直没做竣工结算,因为是用的建筑公司资质,结算的话会有很高的税要交。但是现在要交房产税,计算成本也需要计提折旧,该怎么处理?
老师,我到哪里能查公司属于什么企业呢?大中小型
怎么查增值已勾选发票的明细呢?
伙食费是单独发放,没在工资表里面,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写再福利费里面还是工资薪金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