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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3个月,以其自有轿车1辆为乙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3月16日完成抵押登记,且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4月5日,甲将该轿车卖给丙并完成交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丙间买卖合同效力及轿车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故丙不能取得轿车所有权 B.4月5日,丙受让取得轿车所有权 C.3月16日,乙对轿车的抵押权设立 D.甲丙间买卖合同因违反“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约定而无效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抵押权的效力 关于善意取得,此题目的丙是不是不是善意取得啊 ,因为甲虽然设立了抵押权,但是还是有权处分这个资产的是吗?但是有合同设立的时候说不可以转让,所以我想知道这个甲到底有没有权处分呀

2023-10-24 16:16
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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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16:17

本题涉及抵押物转让及善意取得的问题。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甲将轿车转让给丙的行为并非无权处分,因为虽然甲乙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受让该轿车属于善意取得,且完成了公示(登记或交付),故丙已取得该轿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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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涉及抵押物转让及善意取得的问题。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甲将轿车转让给丙的行为并非无权处分,因为虽然甲乙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受让该轿车属于善意取得,且完成了公示(登记或交付),故丙已取得该轿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2023-10-24
你好同学!动产所有权转移都是以交付为公示,特殊动产以登记对抗。
2023-11-04
如果动产抵押不需要登记的,一般是以签订抵押合同时生效的;
2023-11-0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甲将轿车卖给丙的行为有效,且丙受让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关于抵押物转让中的“通知”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义务是程序性义务,而非决定性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抵押物的转让仍然有效,只是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则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为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抵押物的转让侵犯了抵押权人的权利)来对抗抵押权人。但是,如果抵押物转让时未履行通知义务,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对转让价款进行提存或者要求对价款进行提存或者要求设立提存账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该约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也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则该约定无效。因此,在本题中,虽然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但是该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无效。因此,丙可以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选项。
2023-10-26
其他动产抵押,抵押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A项,甲、乙就古玩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后,抵押权即成立,是否登记并非该项抵押权的设立要件,A项错误。 B项,甲、乙就二手车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后,抵押权即成立,但只有办理抵押登记后,该项抵押权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甲、乙于4月1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4月10日办理了二手车抵押登记,可见,在4月10日之前,该项抵押权尚未对抗善意第三人,B项错误。 C、D项,古玩属于一般动产,不适用“登记对抗”规则;二手车属于特殊动产,适用“登记对抗”规则。乙对古玩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乙对二手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4月10日之前尚未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在4月10日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丙。C、D项均错误。 E项,如B项解析所述,甲、乙于4月1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4月10日办理了二手车抵押登记。可见,自4月1日至4月9日为二手车抵押的“未登记”期间。在该期间内,“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在4月10日之前,乙对二手车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因此E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E。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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