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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月5日,珠宝经销商甲向乙借款5万元,借期2个月,以其店内价值6万元的“海蓝之密珠宝”为乙设定抵押权,并于同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6月5日,丙到甲的店铺选购珠宝,看中“海蓝之密珠宝”,并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7月5日,因甲拒绝偿还借款,乙遂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拒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之抵押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10日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 B.乙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丙主张行使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 C.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D.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5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E.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10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 : C,D,E C选项丙是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为什么不能理解他是善意第三人呢?

2023-10-20 21: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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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21:38

同学你好,我理解的丙在这里就是善意第三人呢,抵押未经登记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他5.10办理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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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我理解的丙在这里就是善意第三人呢,抵押未经登记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他5.10办理了登记
2023-10-20
同学你好,请说出你有疑问的点,老师有方向的为你解答
2023-11-14
答案选项C和E正确。 A选项中,甲向乙设定抵押权时,两者属于意定抵押,需要进行公示才能产生对抗效力,公示的方式就是进行抵押登记。所以,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只有完成抵押登记时才能设立,故A选项错误。 B选项中,乙作为抵押权人,丙作为买受人,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乙不能直接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故B选项错误。 C选项中,丙购买“103号珠宝”时,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要求买受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且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在此题中,丙购买珠宝时并不知道该珠宝已经抵押的事实,属于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同时完成了公示(即已经登记),因此丙可以善意取得该珠宝的所有权,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故C选项正确。 D选项中,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应该在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即5月5日时设立,而不是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故D选项错误。 E选项中,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5日设立时即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处善意第三人指丙),故E选项正确。 “善意条件”和“善意取得制度”不是同一个概念。善意条件通常指的是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存在某种瑕疵(如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且无重大过失。而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时,第三人不知道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简单来说,善意条件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之一。
2023-10-24
其他动产抵押,抵押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A项,甲、乙就古玩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后,抵押权即成立,是否登记并非该项抵押权的设立要件,A项错误。 B项,甲、乙就二手车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后,抵押权即成立,但只有办理抵押登记后,该项抵押权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甲、乙于4月1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4月10日办理了二手车抵押登记,可见,在4月10日之前,该项抵押权尚未对抗善意第三人,B项错误。 C、D项,古玩属于一般动产,不适用“登记对抗”规则;二手车属于特殊动产,适用“登记对抗”规则。乙对古玩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乙对二手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4月10日之前尚未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在4月10日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丙。C、D项均错误。 E项,如B项解析所述,甲、乙于4月1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4月10日办理了二手车抵押登记。可见,自4月1日至4月9日为二手车抵押的“未登记”期间。在该期间内,“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在4月10日之前,乙对二手车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因此E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E。
2023-10-27
如果动产抵押不需要登记的,一般是以签订抵押合同时生效的;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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