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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的承包地相邻。3月8日,甲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役权。3月15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5月10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月20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5月2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B.5月20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C.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8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15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 E.5月1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C选项,地役权登记的问题,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那么登记的时候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还是第三人啊。

2023-10-21 13: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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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13:39

您好同学,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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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学,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10-21
地役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即3月8号就设立了;所以C答案正确,选项D错误;地役权是随这土地流转的,所以选项AE错误,选项B正确;
2023-11-15
根据《民法典》第363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时,地役权也应一并转让,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5月10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月20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此时,甲和乙的地役权一并转让给了丙和丁。因此,丙和丁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地役权。 A项,5月20日之后,丙和丁都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因此丙无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故A项错误。 B项,5月20日之前,乙仍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此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故B项正确。 C、D项,《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地役权的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准,而非以登记为准。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项,《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时,如果丙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登记的,则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如果丙并非善意第三人或未办理登记的,则丙无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故E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2023-11-06
根据《民法典》第370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甲乙之间设立的是取水地役权,属于地役权的范畴,通常以占有为要件。但《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对于地役权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对不动产的占有为要件,但并非所有地役权均以占有为前提,比如本题中的取水地役权,就是眺望地役权的情形。所谓眺望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不动产的使用、经营、收益或处分的目的,使用他人不动产,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为欣赏湖中景色而请求在邻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权利等。眺望地役权不以占有为要件的特征在于:权利人并不需要占有需役地或供役地,就能够享有和行使地役权。因此,在本题中乙的取水地役权在3月8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B项正确。 在乙的地役权设立之后至3月15日登记前,乙已经享有取水地役权,因此5月20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C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2023-11-02
您好,同学。这道题正确答案BC 选项A继承自继承开始时取得物权,对外转让时需要先登记下再转让; 选项D地役权是合同成立时生效。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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