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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2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能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 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己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己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

2023-10-20 00: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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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06:30

同学你好,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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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127 追问 2023-10-20 06:39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己继承房屋的法律效果有(  )。 A.己取得带有居住权和抵押权负担的房屋所有权 B.丙仍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丙对房屋的抵押权当然消灭 D.乙仍可以继续在房屋中居住 E.乙对房屋的居住权当然消灭 正确答案 : A,B,D 【知识点】抵押权 【知识点】居住权 答案解析 : (1)选项BC:抵押权消灭的条件: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事由而灭失、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2)选项DE:居住权消灭的法定条件: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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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127 追问 2023-10-20 06:39

请问老师,B选项:设立居住权的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房主无法还清欠款,导致抵押房产被强制执行的时候,请问会对居住权人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抵押房产被强制执行,居住权怎么办,是随之转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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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07:41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设立了居住权的,可以抵押房屋,但需要告知抵押权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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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07:46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在人民法院执行前设立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后,不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前,房屋已经设立了居住权的,强制执行房屋不影响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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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问题是什么
2023-10-20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合同生效后接触,撤销合同是指撤销后合同未生效
2023-10-27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于2021年10月8日借款期限届满,从此时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于2024年10月8日届满。 关于你提到的抗辩权问题,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可能存在一些抗辩权的行使,但这并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届满,未还款时甲公司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而不是等抗辩权期满才开始算诉讼时效。
2024-09-22
同学,您好,参考答案如下
2023-10-17
你好 (1)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发生于破产受理1年之前。 (2)丙公司无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因为戊公司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 (4)丁公司无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 (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根据规定,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如购买价款)或存在补偿金等,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在本题中,戊公司购买机床的价款尚未支付,丁公司有权行使代偿取回权。 (6)庚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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