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合同生效后接触,撤销合同是指撤销后合同未生效
甲出资150万元,乙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实际缴付出资200万元,丁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乙在公司成立后即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成立第二年,由于丁迟迟未履行出资义务,但一直勤恳在公司工作。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关于丁的出资方式与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公司每个月向丁发放税后筹劳10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到账后再将该酬劳的一半转至公司旅行出资义务,共分十期履行。丁收到劳务后未向公司交付,而是私下戊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戊对此知情。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甲乙丙丁就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30万元担责任。乙的房屋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值仅为50万元。同时丁戊的股权转让协议败露。对于此股权转让协议,甲知道协议的当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乙申请撤销,丙主张协议无效。1,债权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哪些股东来承担多少钱的责任?2,甲乙丙的主张谁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乙可以主张何时开始享有股东权利?理由是什么?
甲公司为一家地板制造企业。2021年4月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木地板,双方签可买卖合同,并约定地板于2021年5月10日交付。受疫情影响,甲公司除乙公司订草之外业务董瘤,产筋过剩,故里公司2021年4月底便完成了木地板的生产,并准备于当日交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以仓库已薄,到5月时才有空间存储,若当下接收将带亲新的仓储费用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交付。2021年5月,甲公司业务情况进一步系化,为等方资全甲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地板生产机器促当作为据拥向A银行盾款100万元,借期为6个月。双方于2021年5月15日签可了信款合同和据押合同,同年6月2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2021年6月15日,甲公司又与B银行订立了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首期6个月;并于当日与B银行订立质押合同,经定从产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是联款出质给B实行,双方于6月20日办理了应发联款出质登记。此外两公司已后B款行确认了应发联款的真实性。2021年7月,为了国落资金,甲公司将上押的机器设备以市价出售给了公司,押的机器设备以市价出售给丁公司,当月为,丁公司便取走了该设备。2021年11月,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借款到期,甲
3.A公司是国有企业,于2016年4月18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引进设备期限为一年,准备开发并加工位于H乡镇的大理石。银企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登记。2016年8月20日,A公司在设备引进后,在从镇租用集体土地及地上两座厂房,租期为10年。2016年10月18日,因为流动资金短缺,A公司又以租用的两座厂房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80万元,期限6个月。A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物的公证。全部贷款到期后,由于A公司开发加工的理石质量不佳,销路不畅,公司已濒临破产,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于是银行向市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请回答下列问题:(1)两笔货款的抵押物是否合格?抵拥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银行是否会眼得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为什么?(3)银行两笔的贷欲是否能收回?老师,拜托了,尽快,谢谢了!!!
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用于购买甲乙婚后居住房。同年5月,乙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为该房屋装修花费3万元。2002年10月8日,乙为投资获取收益,将其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30万元在当地购置1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8月,乙将所购公寓房出租。2004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0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 (1)甲乙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甲乙共有银行存款300万元(其中25万元是2019年乙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 (3)2002年8月,乙为购买股票,以个人名义向丁借款10万元未还。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2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能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 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己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己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
老师,公司名义炒股,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免征?
老师,公司名义炒股季度赚50000,小规模公司,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50000贷:投资收益49504.95(按1%计算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95.05。季度不超30万,增值税免征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95.050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请问一下这两个会计分录这样对吗?
老师,我们以公司名义买股票炒股,季度赚350000,我们是小规模公司,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350000贷:投资收益346534.65(30000x1.0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65.35问题1,以上会计分录和计算对吗?问题2,季度超30万的,是计入投资收益还是其他收益这个科目?麻烦老师,问题1和问题2,一一回答指导一下,谢谢
我想问一下之前我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那我的其他应付款怎样冲减
老师,以公司名义买股票炒股赚350000,请问一下怎么做会计分录?不是要交增值税吗?这350000需要做价税分离吗?怎么做会计分录?麻烦会计分录写一下
请问把办公室分租出去(三个公司)要开具租赁发票给对方(一年开一次发票),这个要增加经营范围吗?
金蝶仓库系统里的,先进先出单价是怎么算的
专管员发的,财行处实收资本增加少征印任务名称:印花税,请问是要做什么呀
老师,公司股东转让交的印花税是不是应该股东个人承担呀?这不应该公司承担吧?
老师,请问一下,公司开了两三年了,税务局突然要求把注册资金实缴是怎么回事呢?
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给丙,难道不属于可撤销合同?那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哪些事由是可撤销事由
可撤销情况: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被胁迫 未告知出租房的转租不在这些范围内,可以理解为无权处分
若戊提起诉讼,则下列诉讼请求中,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有( )。 A.请求丙搬离房屋 B.请求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C.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解除戊与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 E.请求乙交付房屋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答案解析 : 乙和戊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效,受让人戊可以请求乙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b选项:戊提起诉讼,请求办理过户登记 我看了其他的解析,意思是,2016.10.18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期限一年,2017.10.10银行行使抵押权,那么戊在2017.8.8至2017.10.10之间为什么不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办理过户登记,而且抵押权不能破坏正常的经营买卖活动,怎么就不能在银行行使抵押权之前,办理过户登记?
同学您好,另外的题目请重新发一个问题
就是一个题目,不是另一个题目
看清楚再答
同学您好,你的问题是甲丙之间的合同问题,已作答,另一个问题还请重新提问
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
这是我的题目
若戊提起诉讼,则下列诉讼请求中,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有( )。 A.请求丙搬离房屋 B.请求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C.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解除戊与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 E.请求乙交付房屋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答案解析 : 乙和戊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效,受让人戊可以请求乙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这个是问题 b选项:戊提起诉讼,请求办理过户登记 我看了其他的解析,意思是,2016.10.18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期限一年,2017.10.10银行行使抵押权,那么戊在2017.8.8至2017.10.10之间为什么不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办理过户登记,而且抵押权不能破坏正常的经营买卖活动,怎么就不能在银行行使抵押权之前,办理过户登记?
甲丙之间的合同为什么不可撤销,乙不能申请撤销?不是未征得乙的同意? 这个是你问的题目,上面是你新增的题目,不在本题回答范围内,还请遵守规则
和你说话怎么这么累呢,就是我问的同一个题目
你是什么意思,不想回答我的问题
你把话说清楚
回答规则就是这样的,你同一个题目,不同问题,也是不一样的,下次如果都想要一起问的话,请在发问题的时候把所有想问的问题都列示上
字数限制,列不了的,只能发300个字
如果戊在2017.8.8至2017.10.10之间诉讼,可以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但题目中已经说了,到10月10日,乙不能清偿了,没有提丙的事情,这时候做题不能脑补,他没说就是没发生,题目中说得若戊提起诉讼,隐含指着在发生上述事项后,若戊提起诉讼会怎么样
下次字数限制,可以发图片,但不同问题一定要在第一次提问时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