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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益,包括熟地、生地价)、拆迁补偿费(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称以房补房、以房补地)、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利息、土地延期开发违约金等。 1.上述费用分别由哪些部门收取,具体如何构成,是什么性质(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有什么用途?开具什么票据?是否可以作为土地价款扣除?各地还有哪些费用? 2.哪些费用无法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拆迁补偿、征地补偿,特别是实物补偿有哪些形式,由哪些费用构成,补偿协议如何签订,补偿标准如何测定。实物补偿按什么价格确定销售额,房屋拆迁的成本是否包含土地价款? 4.各地在土地出让环节还有哪些与土地价款有关的规定? 5.对于土地价款扣除范围的问题,各地是如何理解、如何执行的?存在哪些难点?各地在执行其他税种政策时如何规定? 6.是否剔除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 7.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对以前已扣除的金额追溯调整? 8.如果存在以财政补贴或其他返还的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形,如何确定扣除的土地价款金额? 9.如果转让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如何进行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这段话的意思是增值税抵扣少交,那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能不能抵减地价成本?
2017年3月某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如下。2014年9月以18000万元协议购买用于该房地产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了契税。2015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开具的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3000万元,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2000万元。2016年12月开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已开具发票的开发成本为5400万元。2017年1月该项目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共计取得含税收入54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10%以成本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该企业已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1080万元。当地使用的契税税率为3%,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1.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及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请问老师,房地产开发中的售楼部和样板间是否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进行成本扣除呢
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如何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请问老师视同销售收入,又做补偿款,没有明白上面的这段话,请详细解析,谢谢
不含税价为:7093345.69,税率为5%,差额征收,含税价怎么算
马上把2000元重新支付给客户还要做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吗
是重复扣了客户的2000元罚款,现在要调平怎么做?想做营业外收入调平,个是借:营业外收入贷:客户
重复扣了2000元罚款,现在发现了要营业外收入调平怎么做凭证
你好,员工从公司出货,发工资扣回来怎么入账
企业收到张某投入的一项非专利技术评估价为5万元
你好!我们公司有一个基本账户,但是没有用,用的是另一个账户,基本账户只有一个,那另一个账户是从哪里来?这两个账户都是在同一家银行弄的。还有如果那个基本账户一直不用会有什么影响?
你好!和客人签的合同是FOB价格,发货时客人要求发顺丰,运费到付,所以没有国内运费发票和报关发票,能退税吗
老师,公司24年做了减资未实缴,需要交印花税和其他什么税吗?
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收益与收益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收益为什么不一样
您好,是的,确实有差异,土增税有一些是人为规定,欧理平老师也说了,有一些就是人为规定不讲道理的 这里增值税和土增税的规定不一样,建议分开掌握: 增值税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计入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含开发项目的排污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对于土地价款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和土增中开发成本里的土地证用费和拆迁补偿款,以及土地价款中的土地前期开发费和土增中开发成本的前期工程费用,就是一回事,这里是两个税的计算性质不同,所以法规出台时有了差异,土地增值税中它们无论放在哪个项目里,税前都能扣除,但是增值税如果不放在地价款里,就不能扣除,税负就会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