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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如何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请问老师视同销售收入,又做补偿款,没有明白上面的这段话,请详细解析,谢谢

2022-10-17 09: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0-17 09:39

就是安置房提供给回迁户的时候不是没有收钱,但是计算土增也要按其他类似销售算收入。补偿款在土增里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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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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