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项票和成本票的处理,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尽量简单地解释一下。在增值税制度中,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票(即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以抵扣的票据)后,可以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进行抵扣。以前月份的成本,如果已经取得了成本票并且符合抵扣条件,也可以在当月或之后的月份进行抵扣。所以说,进项票可以抵扣以前月份的,成本只能是当月开票的这个理解并不完全正确。 2.对于未认证的进项票,一般会计处理是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如果之后决定抵扣了,可以将其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转出,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您好,飞猪订单入错了会影响夜审嘛
1.甲企业为一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3%。2023年三月份发生下列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业务,相关资料如下:(1)3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元。当日甲公司收到货款存入银行。商品实际成本为17000元;A公司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2)3月15日,预收B公司5000元,订购一台设备,4月与客户签订合同,5月向客户发货,设备不含税价格30000,增值税3900元,发货后收取剩余款项。(3)3月25日,向C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甲企业收到C公司支付的款项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8000元。要求:编制该公司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科目,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8.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为25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为400万元。则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为()万元。
6.2024年1月1日,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下: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3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未分配利润280万元,则甲公司2024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是()万元。
老师,附件是通用的,就是61/362/363/3所有记载的内容,附件都贴在一起了放最后了,请问能每张记账凭证都写附件总张数15吗
1.论述题资料一、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利达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认为货币资金的存在和完整性认定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工作底稿中与货币资金审计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3)因对利达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存有疑虑,审计项目组要求利达公司管理层重新取得了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并现场观察了对账单的打印过程,未发现异常。(4)审计项目组未对年末余额小于10万元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这些账户年末余额合计小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审计项目组检查了银行对账单原件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结果满意。要求:针对上述第(3)至(4)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提出改进建议。
请问老师,三张记账凭证61/362/363/3,一共有15张附件,我把三张记账凭证贴在一起,所有附件贴在一起放最后面了,请问附件张数怎么写
1.论述题资料一、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利达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认为货币资金的存在和完整性认定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工作底稿中与货币资金审计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2023年2月2日,审计项目组要求利达公司管理层于次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2月3日,审计项目组在现场实施了监盘,并将结果与现金日记账进行了核对,未发现差异。(2)因对利达公司管理层提供的银行账户清单的完整性存在疑虑,审计项目组前往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了利达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结果满意。(3)因对利达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存有疑虑,审计项目组要求利达公司管理层重新取得了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并现场观察了对账单的打印过程,未发现异常。(4)审计项目组未对年末余额小于10万元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这些账户年末余额合计小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审计项目组检查了银行对账单原件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结果满意。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提出改进建议。
不会算无风险收益率??????
你好,请问用友T3新建帐套中,凭证类别怎样设置?
朴老师,第①条,我没太看懂,比如说,我目前接手的是一家物流运输企业,2023年4月份的一笔记账凭证业务是走的主营业务成本,但是附的发票并不是4月开具的发票,甚至有2022年12月份开具的加油票。麻烦您再解释下第①条,蟹蟹老师。敬爱的朴老师,再次感谢您每次都是非常认真大量文字的回复,非常感恩,祝您事业蒸蒸日上、家庭幸福。
进项票和成本票的抵扣和开具时间可以有一些差异,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这样处理。以下是更具体的说明: 进项票通常是可以抵扣以前月份的费用的,只要这些费用是在税务规定的抵扣期限内发生的,并且已经在当期申报抵扣。一般来说,增值税进项票的抵扣期限是发票开具之日起的360天内,因此如果在2023年4月份抵扣了一张2022年12月份开具的进项票,是符合税务规定的。 然而,对于主营业务成本,通常要求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并且发票应该在业务发生时及时开具。如果2023年4月份记账凭证的业务成本所附的发票是2022年12月份开具的,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发票开具时间过晚:通常情况下,业务发生当月就应该开具相应的发票,以避免后续的核算和税务风险。因此,如果2023年4月份的记账凭证业务成本所附的发票是2022年12月份开具的,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审查。 2.成本核算不够准确:如果发票开具时间过晚,可能会影响到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比如在物流运输企业中,加油费用是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加油发票开具时间过晚,可能会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和税务处理。 因此,为了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和核算问题,建议物流运输企业要及时开具有效的发票,确保成本的及时核算和准确入账
比如:2023年5月份的记账凭证中,主营业务成本后面附的是2023年4月开具的所属期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的机动车交强险发票,这笔业务,是不是5月的成本用4月的进项票做成本,这样就是合理的?是这样理解吗(分发票业务的性质是吗?)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可以这样理解:在2023年5月份的记账凭证中,主营业务成本后面附的是2023年4月开具的所属期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的机动车交强险发票。因此,可以说5月的成本使用了4月的进项票作为成本。 然而,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进项票和成本之间的时间差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企业通常会有一定的发票处理时间和财务处理周期。 但是,如果这种时间差过长,或者涉及到大量成本,可能会导致税务上的问题。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时间差可能会导致企业在实际经营期间没有足够的进项票来抵扣相应的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此外,还需要考虑发票业务的性质。如果机动车交强险的购买和支付是合法的,且符合企业的经营需要,那么使用4月的进项票作为5月的成本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问题,这种使用进项票的方式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
蟹蟹老师,感恩感恩,太感谢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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