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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这道题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额时,为什么仓库原值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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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01: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8-15 01:08

同学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转让旧房的扣除项目为旧房的评估价格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9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20号)第七条中又进一步补充规定,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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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58 追问 2023-08-15 01:12

是营改增之前才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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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15 01:17

同学你好 不是的 都可以适用的 您可以查阅相关文件再理解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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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58 追问 2023-08-15 01:17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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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转让旧房的扣除项目为旧房的评估价格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9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220号)第七条中又进一步补充规定,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023-08-15
你好,学员,图片可以发清晰一点吗,模糊,看不了
2022-01-04
同学,您好!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政府以各种形式减免或者返还的金额。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时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按照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上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列支,收到返还的上述资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上述实际支付的政府代收费用从“开发成本”调入“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不享受加计20%扣除的优惠。
2023-11-17
你好 是可以的,谢谢
2022-10-17
你好,简易计税计入成本费用里的可以扣除。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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