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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涉及的契税什么情况可以扣除什么情况就不可以扣除了呢

2022-08-2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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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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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19:16

积极向上的同学,您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旧房转让 如果取得评估价格的,扣的是评估价款=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也就是不能扣契税。 如果不能取得评估价款,且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准予作为“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也就是契税可以扣除。 不能取得评估价款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征收。也就是契税不可扣除(没有当然扣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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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向上的同学,您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旧房转让 如果取得评估价格的,扣的是评估价款=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也就是不能扣契税。 如果不能取得评估价款,且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准予作为“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也就是契税可以扣除。 不能取得评估价款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征收。也就是契税不可扣除(没有当然扣不了啦)
2022-08-28
您好,存量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中,有发票及契税发票一般可以扣;评估价一般不允许扣除。
2022-06-01
同学,您好!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政府以各种形式减免或者返还的金额。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时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按照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上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列支,收到返还的上述资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上述实际支付的政府代收费用从“开发成本”调入“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不享受加计20%扣除的优惠。
2023-11-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2021-08-20
同学你好 可以扣除的 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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