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租赁的,按照租赁收入来交,是的,必须这么做的。不一定是哪个交的多,你可以自己算一下,是多交了还是少交了。
假如吴平投资某理财项目,一次性投入30万元,以后10年每年收回5万元,计算此项理财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是多少?
1.3月9日,欣然公司向富强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4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6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万元,该批商品已发出,款项已经收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5月5日,富强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部分商品外观有瑕疵,A公司同意退回10%的瑕疵商品,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计算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总账与供应链、应收应付系统的关系
工资3300,加全勤200 就是3500,上了11天那么到手的工资是多少呢?
年初银行存款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631000元,7月份是向银行购入20万美元偿还六月发生的应付账款,当日的期汇率为一美元等于6.32元人民币。银行卖出价为一美元等于6.35元人民币,同时收到六月份发生的应收账款30万美元,当时即结售给银行。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等于6.3人民币,银行买入价为一美元等于6.28元人民币。求期末记录汇兑损益
公司对原材料采用永续盘存制度进行核算。12月份发生B材料收发业务如下:12月1日,结存200件,单价10元;12月5日购入500件,单价10.2元;12月6日领用250件;12月8日领用350件;12月10日购入600件,单价10.3元;12月16日领用400件;12月24日购入500件,每件单价10.35元;12月26日领用600件。要求: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发出B材料成本和期未结存B材料成本。
根据下列资料做出有关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抵销调整分录(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1)大华公司拥有胜利公司100%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700000元,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其中股本500000元,资本公积80000元,盈余公积100000元,未分配利润20000元。(2)大华公司年初初应收账款中有50000元为对胜利公司的应收账款,并按10%提取了坏账准备。当年收回上年应收账款50000元,并将一批成本为40000元的商品以6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胜利公司,货款未收。当年胜利公司将该批存货全部对外销售。(作出当年的抵销分录)(3)大华公司当年6月30日有从胜利公司购入的办公用设备一台(系大华公司不需用的设备),该设备原账面价值100000元,前期已累计折旧30000元,购价80000元,胜利公司购入后从7月开始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4年,年折旧额20000元。(不考虑净残值因素。作出购入当年和第2年的抵销分录)
边际贡献为什么乘25%而不是75%
公司没收入计提工资工资后资产负债表不平怎么处理
公司对原材料采用永续盘存制度进行核算。12月份发生B材料收发业务如下:12月1日,结存200件,单价10元;12月5日购入500件,单价10.2元;12月6日领用250件;12月8日领用350件;12月10日购入600件,单价10.3元;12月16日领用400件;12月24日购入500件,每件单价10.35元;12月26日领用600件。要求: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发出B材料成本和期末结存B材料成本。
因为是部分出租,租户和租期不定常有变动,所以也就按原来从价计征的,现在说是从租的从从价的少,让补交了。但是我看租赁发票22年开的是22年和23年的,请问现在即使补房产税的话,请问这22年开的有23年租赁发票的这部分也得交吗?
你好,不用的,你是按季度申报的吗?如果按季度的话,你看你季度的租金。
是按季度的报的,但是22年开票时把23年的租赁发票也一起给对方开了,所以筛查出来的是22年租赁专票肯定是也包含了23年的,我想请教现在补交必须按22年租赁开出的全部发票金额从租计征吗?还是说可以跟专管员说开的有23年的专票,所以现在即使补交房产税能按踢除23年专票后租赁发票金额再按从租补交呀?
你问你税务局那边,他要求的是全额缴纳吗?
常的,按季度来申报的 看季度的销售额。
专管员只是按筛查出来的出租发票金额核算从租计征说补交差额,我现在看发票有的租期有23年的,所以想先请教一下
问你税务局那边,我们这边提前开出来的,也不会这么做的。
老师您是说您那边提前开出来的可以先不交,等23年再交吗?那开票时申报时是不是只申报当期金额的,23年的就先不申报吗?电子税务局上可以改申报金额吗?那样税务局不会筛查出来吗?
我们这边没有提出来,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来交的,就是按照租金来交,所属期内缴纳的,税务局没有疑问,所以一直都是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