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要调增
老师,你好,请问我们单位2019年6月暂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了,2019年汇算清缴固定资产发票没开,调增了,现在2021年6月汇算前如果把固定资产发票开完,2020年按暂估的计提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嘛
老师,请问:500万以下固定资产,去年3月入账固定资产,我在去年4月一次性剔除残值计提了折旧,在今年进行汇算清缴时填写了资产折旧调整表中的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一行,请问有问题吗?
老师,我去年第四季度走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10,然后前年还有一个固定资产他不能走一次性扣除,在去年也计提了一年的折旧0.2,那我汇算清缴资产折旧摊销调整表中的5税收折旧摊销额是不是就得填10+0.2
老师您好:固定资产记重了怎么处理啊? 20年计入了固定资产并计提了折旧,21年5月发现发票与实际不符,然后我在5月按照发票计了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我现在在做21年的汇算清缴,针对这笔固定资产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老师,请问,我公司20年做了固定资产的一次性扣除,去年过固定资产的卖掉了一些,去年卖掉的固定资产后月就没有计提折旧了,现在在汇算清缴,那现在做调增,我按照去年22年实际计提的折旧调增吗?
当抵押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不一致,以抵押登记为准,为什么?
您好老师!库存商品太大,很多一部分也过期,会计应该怎么减少库存商品处理?是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还是直接做营业外支出?不进账税额转出吗?
个人带开机械租赁费20万,上多少钱的税
2020年末,某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实际支付数的差额为5000元,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实际下达数的差额为3000元,单位零余额账户未使用额度数为2000元。2021年初收到“财政授权到账通知书”恢复上述授权支付额度,并使用上年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支付业务活动费用4200元。做会计分录
老师,您好,请问我有三张记账凭证,61/3,62/3,63/3。记录的网银手续费,利息,这些,都写在三张凭证上了,然后我把所有附件都粘在一起,贴在最后面了。请问这种情况下,三张记账凭证的附件数,我怎么写?
借了朋友11000把本金还给他了他还要24000的利息
2020年末,某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实际支付数的差额为5000元,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实际下达数的差额为3000元,单位零余额账户未使用额度数为2000元。2021年初收到“财政授权到账通知书”恢复上述授权支付额度,并使用上年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支付业务活动费用4200元。做会计分录
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按其期未余额的1%提取坏账准备。2x21年年末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为100000元。2x22年2月5日对甲单位的应收账款发生了坏账损失1500元,2x22年年末应收账款为120000元。2x23年5月8日,已冲销的上年应收账款1500元又收回,2x23年年未应收账款1300000元,假定2x21年年未开始计提坏账准备。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只需要编制2023年年末的会计分录。
2.已知某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值Ed=5,该产品原销售量为Qd=800件,单位产品价格P=10元,若该产品价格上调10%。计算该产品提价后销售收入变动多少元?
老师您好会计分录怎么写
这个调增 ,那卖固定资产是不是还要填一个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要填写的
这个怎么填写呢,老师能不能详细解说下
同学你好 1、纳税人在第1至27行按资产类型填报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情况,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第1行至27行应填报总机构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情况,并在第29行填报各分支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汇总情况。 2、第1行“一、现金及银行存款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现金损失和银行存款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3、2、第2行“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4、3、第3行“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中,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当年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5、4、第4行“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额应收款项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中,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6、5、第5行“三、存货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存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7、6、第6行“存货盘亏、报废、损毁、变质或被盗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存货损失中,存货盘亏损失、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以及存货被盗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8、7、第7行“四、固定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9、8、第8行“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报废、损毁或被盗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中,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报废、毁损损失以及被盗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10、9、第9行“五、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无形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11、10、第10行“无形资产转让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转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12、1第11行“无形资产被替代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形成的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无形资产损失中,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13、12、第12行“六、在建工程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在建工程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14、13、第13行“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在建工程损失中,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15、14、第14行“七、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16、15、第15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非正常死亡、被盗、丢失等产生的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中,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以及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17、16、第16行“八、债权性投资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债权性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18、17、第17行“(一)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损失”:填报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债权性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19、18、第18行“1.符合条件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填报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财税〔2015〕3号规定条件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形成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0、19、第19行“单户贷款余额300万(含)以下的贷款损失”:填报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中,单户贷款余额300万(含)以下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1、20、第20行“单户贷款余额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贷款损失”:填报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中,单户余额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2、2第21行“2.其他债权性投资损失”:填报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除符合条件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以外的其他债权性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3、22、第22行“(二)非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损失”:填报非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债权性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4、23、第23行“九、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5、24、第24行“股权转让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中,因股权转让形成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6、25、第25行“十、通过各种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7、26、第26行“十一、打包出售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形成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8、27、第27行“十二、其他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其他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9、28、第28行“合计”行次:填报第1%2B2%2B5%2B7%2B9%2B12%2B14%2B16%2B23%2B25%2B26%2B27行的合计金额。 30、29、第29行“分支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填报跨地区经营企业各分支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好的,谢谢,明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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