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吗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冲回损失;
盘亏时会计分录: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
1)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固定资产盘盈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为计税基础,即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盘盈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即固定资产盘盈,税法上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财税差异。
(2)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上视为以前年度会计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作为当期收入,而税法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盘盈固定资产事项属于非正常事项,建议企业完备盘盈事项的处理说明(含管理层签署的处理意见及评估重置价值报告等书证),以备税务机关查核。
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吗?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待处理财产损益。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冲回损失,不能收回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