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申报11月的,那你这个预缴税里面,你实际抵扣的就只能是11月的,你不能把12月的预缴也填写进去,填写进去的话就会提示配比不通过的。
老师,你好,我公司经营业务需要,2019年12月份发生业务15098284.35 元并有银行流水单,已在2020年1月征期申报2019年第四季度款项时申报无票收入并提前缴纳税款480125.44元;与此同时因我司票份为每个月25份,不够开具合同所需发票金额,现在要补开2019年12月申报的收入;由于2019年12月时我司公司经营地址在变更,没有办下来租赁凭证,故2019年12月和1月申请超限量未通过;因怕中途有作废等发票,故现在才向贵局申请1650份发票补开2019年12月的收入,望贵局批准, 19年12月发生银行流水15098254.35,当时已经按无票收入申报并提前缴纳税款480125.44元,当时租赁合同没有办下来,没有办法申请超限量,所以今年4月申请的1650份超限量补开19年12月份的收入,如果4月发票全部开对是没错的,关键是有一张开错了,已经跨月了,税款在12月份已领缴了,我现在可以红冲一张吗,税款的话转到那个月里,还是怎么办? 可以把我这张开废的税款,转到五月份吗?
2月份跨区域有工程项目,2月开具了发票,3月10日跨区域预缴了相关的税款,(增值税:10074.03)为什么我申报2月份增值税时,填写附表4“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栏次,抵扣本期实际抵减税额(4534.96元)后,相对的主表第28栏次“分次预缴税款”也带出了对应的(4534.96);点击全申报后提示: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填报异常 请检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是否存在错报或漏报!这是什么原因?
老师,我们上月预缴外经证税款有增值税7339.45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合计880.73元,企业所得税733.94元,个税3669.72元,1.但是我7月份都没有入账,只是在申报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时把预缴税款填进去了没有做凭证啊!这个月补做凭证可以吗?2.上个月因为我之前有留抵税款所以我增值税上期没有抵减预缴,如果这个月想把预交的抵减了我是不是这个月进项就少勾选些把预缴税款部分预留出来?3.比如我这个月增值税为0了或者有留抵了,那我之前的预缴附加税怎么办老师?请指教问题比较都啊!谢谢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我们8月份接了一个异地工程,给客户开票了249000元含税,8月我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按照合同工期有效期填了8.30—9.29,9月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验登记,但面提交 预缴增值税时,页面提示要去当地窗口办理,我又把预缴增值税表撤销了。我想10月份再去项目地税务窗口办理预缴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我打12366热线,说是可以,我10月份预缴的这部分税款,10月份如果没有销项税额,那就留底但不是进项税额,等后面哪个月有税额了直接就抵扣了,我不太明白,那10月份账务处理应该怎样做?
建筑行业,在11月份开了3个异地项目的发票给业主,其中一个项目是正常申报预缴税款; 有一个项目是在11月30日申报预缴税款了,因跨区域事项报告书搞错了,在这个月也即12月份重新办理了外管证并重新预缴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了。前面在11月30日预缴这个项目的税款也申请了退税,且退款已回到公司了。 还有一个项目是在12月份申报预缴税款并交税了的,但所属期我选择是11月份的,因为是在11月份开的发票 最后,我刚才在填写申报11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在表四第3行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这三个项目预缴增值税合计数。提交时不通过,提示我报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的金额不对!我应该怎么去填写这个金额?
老师请问,小规模。1季度有些费用发票未到,可否先入账,等下月开了票(所开发票均在汇算之前收到)再附在这些凭证后?
老师,我刚刚做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按月),然后就业意向这里是不是一定要填上去?不填的话他是不是会随便给到你一个工让你去做?
老师想问一下,采购商品回来是一个型号,卖出去的时候客户要求开另外一个型号,采购回来的单位是台,卖出去的时候客户要求单位用个,这样的发票能开吗?
老师,冲减去年收入和成本怎么写分录,去年收入是借应收账款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成本是借主营业务成本3850贷库存商品3850,今年冲红分录老师写下吧
老师 显示已申报个税1192.34元,汇总申报截图又显示应纳税677.84,已缴纳677.84,这样的话是要退税吗
老师,1月份时是小规模企业,2月份超过500万变成一般纳税人了,但是1月份时有部分成本发票是估价的。在3月份估价的成本发票回来了是专票,那这个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固定资产发票没有来齐,还有一万多要一年之后才来,可以按现在已开的先提折旧吗?
老师想问一下,这个月做出口退税申报,还能在这个月15号之前进行退税勾选,并在这个月完成退税吗?
AB合伙开一家公司A投了50% B投了50%利润的话A占30% B占70%,我想保留公司的备用金50,000作为报销用途,如果这个钱用完了,是从利润里面划走50,000作为备用金还是这个50,000需要从A B各自拿出2.5万
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适用什么法呢?还有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等适用什么法
但是,我第二个项目是11月预缴税款,在12月份发现外管证搞错了,就申请退税,然后重新申报所属税期还是11月份的,也重新交税了。这个是填多少?因为11月份交的,在12月份退税了。在12月份又重新交所属期11月份的预缴税。
只能填11月份正确预交的那个数据去进行抵减处理
不用管所属期?我还是不明白。
这里不是按照所属起来的,是按你实际缴纳的那个时间来的。
这样说吧,比如我11月份预缴税款交了6000元。在12月份,退了3050元。又重新交了所属期十一月份的3050元。那我是填6000元?还是填2950元?
你后面这个3005式具体缴纳的时间是在12月份对不对。那你就只能按2950。
好的。那么到时候报12月份的呢?因为是12月份退了所属期11月份的3050元。然后又重新交这3050元的。到时候这笔预缴又是填多少?
12月申报时,在抵扣3050就可以了
老师,我怎么感觉还是不对,你再看看我的问题?是不是我表达的不够清楚?
你表达的清楚了,我也明白你的意思了。就是你在11月的时候,你只能够抵减2950。另外的3050,你是申报12月份的税区进行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