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租赁协议,还得有租赁发票。
1.3月9日,欣然公司向富强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4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6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万元,该批商品已发出,款项已经收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5月5日,富强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部分商品外观有瑕疵,A公司同意退回10%的瑕疵商品,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计算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18.2022年12月31日,新华公司“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40万元,“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8万元。“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12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0万元。“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6万元,“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4万元。“短期借款”科目贷方余额9万元。“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余额18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4万元。
假如吴平投资某理财项目,一次性投入30万元,以后10年每年收回5万元,计算此项理财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是多少?
假如吴平投资某理财项目,一次性投入30万元,以后10年每年收回5万元,计算此项理财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是多少?
1.3月9日,欣然公司向富强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4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6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万元,该批商品已发出,款项已经收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5月5日,富强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部分商品外观有瑕疵,A公司同意退回10%的瑕疵商品,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计算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总账与供应链、应收应付系统的关系
工资3300,加全勤200 就是3500,上了11天那么到手的工资是多少呢?
年初银行存款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631000元,7月份是向银行购入20万美元偿还六月发生的应付账款,当日的期汇率为一美元等于6.32元人民币。银行卖出价为一美元等于6.35元人民币,同时收到六月份发生的应收账款30万美元,当时即结售给银行。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等于6.3人民币,银行买入价为一美元等于6.28元人民币。求期末记录汇兑损益
公司对原材料采用永续盘存制度进行核算。12月份发生B材料收发业务如下:12月1日,结存200件,单价10元;12月5日购入500件,单价10.2元;12月6日领用250件;12月8日领用350件;12月10日购入600件,单价10.3元;12月16日领用400件;12月24日购入500件,每件单价10.35元;12月26日领用600件。要求: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发出B材料成本和期未结存B材料成本。
根据下列资料做出有关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抵销调整分录(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1)大华公司拥有胜利公司100%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700000元,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其中股本500000元,资本公积80000元,盈余公积100000元,未分配利润20000元。(2)大华公司年初初应收账款中有50000元为对胜利公司的应收账款,并按10%提取了坏账准备。当年收回上年应收账款50000元,并将一批成本为40000元的商品以6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胜利公司,货款未收。当年胜利公司将该批存货全部对外销售。(作出当年的抵销分录)(3)大华公司当年6月30日有从胜利公司购入的办公用设备一台(系大华公司不需用的设备),该设备原账面价值100000元,前期已累计折旧30000元,购价80000元,胜利公司购入后从7月开始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4年,年折旧额20000元。(不考虑净残值因素。作出购入当年和第2年的抵销分录)
当时签订的是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同?
还没有签,还不知道怎么做最好
这些司机的工资怎么处理呢
社保要求的不严格,做工资薪金,如果要求的严格,直接签订的是运输费,对方给你开运输的发票,去税务局代开。
如果给你开运输费、加油费的发票,维修费的发票,就不应该做你单位了。
他们没有办法给我们开租赁发票怎么办呢
你好,那就做不了 和车相关的支出你们做不了。
但是老板谈的就是租他们的车,我们收运费,油费气费维修费我们出,然后给他们开工资,这个怎么处理好呢
但是老板谈的就是用他们的车,不出租金,我们收运费,油费气费维修费我们出,只给他们开工资,这个怎么处理好呢
社保要求的不严格,做工资薪金, 严格不严格 回复了你咋不给个回信
社保严格
那一块开到租赁发票 租赁的税率也不的起征点800 个税20% 或者是对方给你开了租赁发票,工资的那一部分可以让他拿加邮费的来报销,但是你的加油费也得控制一下,不能无限制的虚增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司机个人开不了租赁发票呢,要他们交税肯定不得干哦
那你们单位与车相关的做不了。
只有租赁这个办法吗
对的是的,你看一下上面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