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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销售的房产收入都享受加计扣除土地和开发成本合计金额的20%吗?

2022-11-0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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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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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16:57

你好 是的,土地增值税加计20%的扣除。 具体的是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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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土地增值税加计20%的扣除。 具体的是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
2022-11-08
您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成本与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
2022-08-09
可以扣的是这些 你好,1)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  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 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 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须提供合法  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2)  房地产幵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  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 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 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  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具体核定方法 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  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 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 以下原则处理:  ①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②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  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③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4)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  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5)  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  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 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2022-09-26
您好,是的,房地产企业有一项特别的10%的加计扣除
2020-08-18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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