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群聊里边提到的不能劳务派遣是指水电工属于特殊工种,需要持证上岗 在派遣形式下,派遣单位只管人而不用人,被派遣单位只用人而不管人,从而达到规范劳动关系、转移用工风险、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
老师,你好!我们做内账,公司员工购买社保,个人部分公司代扣代缴,为了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公司每月的实发数,故直接把每月代扣的社保费直接入公司管理费用—社保费,因为就算是员工个人自己交的社保,也是从工资(应付工资)里扣的,员工没有另外掏钱出去,所以为了更好的了解每月实际发放工资数和每月从账户上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就不采用外账缴纳社保的处理方式“其他应收款—员工个人社保部分”,这样做内账可行吗?
老师我代账的建筑业,全是别人挂靠在我们公司的,开票也就几百一千多万,只收到了建筑劳务发票,不用额外做自己民工的工资申报个税可以吗?因为我听说劳务派遣对员工比例有要求,不能做太多,谢谢
老师能帮我解释下这个吗?为了社保与工资一致,而把属于自己的员工放在劳务公司,开劳务发票就不行呢。还有只是为了社保与工资一致,为什么就要这样做。你不可以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开发票钱直接发放工资给员工,做工资薪金,做社保不也一样吗,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你干嘛还要多一个步骤呢?
老师,像这种,零工资,社保挂靠这种,我问了下领导,领导说是,那几个人是,自己私下把要交的社保先转给老板娘,由公司帮他们代交社保。公司的工资表也是把这几个人做进去了的,就相当于,在账面上体现的,这几个挂靠社保的人,公司也是给他们发放工资,代扣社保的。(这种形式我可不可以理解为,虚列工资成本?)后面领导的意思是,这几个挂靠社保的人的工资,走现金发放。但是这个难道没有问题吗?公司正式员工,是走网银代发出去的工资,那几个挂靠社保的,走现金发放工资(实际没给他们发,因为那几个人是老板娘的爸妈,实际也不需要公司给他们发工资)。这种现象,我感觉就像是,虚增工资和社保成本。
老师,有3个月的工资计提了,但未发放,当时有扣下的个人社保部分,但实际上公司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因为员工当时在其他企业交着社保呢,现在要发工资给他们了,我可以直接冲销之前的应付职工薪酬吗?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但实际发放金额和之前的工资表不一致,工资表上扣了个人社保,这样没问题吧?
老师,我们公司是咨询服务类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顾客报销交通费,但顾客让我们公司开交通费的发票,才报销交通费,这样合理吗?
老师,我估计您在工作中肯定遇到过自己不太熟悉的问题,我想知道的是,遇到自己困惑的问题,按照怎样的顺序来搜索答案,能保证自己最终获得正确答案呢?比如说第一步上哪里找,第二步上哪里找,诸如此类的。也就是说,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可以请您提供一个完整的思路吗?谢谢您!
虽然删除办税员了,但是手机上还是看到关连企业
老师好,生产型企业,有一部分是直接购进来的成品卖。借记原材料还是库存商品
老师好,离职后办税员在电子税务局已删除,还要在手机app上再解绑吗
老师 我们公司法人名下有一台挖机,实际是公司在使用,法人可以再成立一个个体户,用个体户给公司开票吗?
老师,我单位雇佣62年,63年,64年的人员工作,因为他们已经退休了,我单位按月给他们发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红字确认单和红字信息表是同一个概念的东西吗?
我们是食品生产企业,购买了一项虫害防治服务费用5000元,计入到什么科目里面
个人私转公到我司,可以开专票吗给对方公司吗
怎么理解呢
1、劳务派遣因为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特点,派遣员工只适用于个别少数岗位,像水电工这些都需要持证上岗不符合劳务派遣 2、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现问题就会导致甲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有些甲方不接受分包公司再派遣 劳务分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直接承担责任。 3、开具专票可以抵扣
我哪里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