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符合要求的吗 是的 包含进去了
老师,员工今天填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带出来了,为什么填报表算个税的时候专项附加金额带不出来呢?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月申报下个月享受吗?员工7月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公司6月个税申报的时候怎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老师,请问下我今年忘记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了。算年终的话已经来不及,我可以下个月填进去专项附加吗?还是等明年汇算清缴时候一起填进去呢?谢谢!
老师,我们公司同事自己去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房租这一块,然后我去申报个税的时候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时候也成功了,但是申报表就是没有给她扣除房租
今天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天申报个税的话,这个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出来了,包含进去了吗?还是下个月申报个税的时候才算进去?
你好老师,公司销售商品 ,假如10万元,折后5万元,开具销售发票直接开5万元是符合规定的吗,没有在发票上体现原价和折扣价
因暴风雨损坏,一栋楼房原值5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8,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9%,收到保险公司赔款25万元,已存入银行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转让甲材料需要什么会计科目
某企业投资一项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期需要3年,并需要于每年年初投入资金各1000000元,该固定资产估计可使用10年,报废时无残值,该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I日。项目于第四年投产后,每年的营业收人为8500000元,付现成本为7900000元。所得税率为40%,企业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10%。(1)计算项目每年现金净流量(2)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3)计算获利指数(4)计算该项目净现值(5)计算该项目内含报酬率
10.10销售产品100000增值税13000,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产品成本70000
已知10000✖️(1➕0.03)^20
20.2×19年至2×22年,欣然公司发生的与A非专利技术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2×19年7月1日,欣然公司开始自行研发A非专利技术以生产新产品。2×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研究阶段,耗用原材料2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45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250万元。资料二:2×19年9月1日,A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至2×19年12月31日,耗用原材料8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90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600万元,上述研发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2×20年1月1日,该非专利技术研发成功并达到预定用途。欣然公司无法合理估计该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资料三:2×21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发生减值50万元。资料四:2×22年7月1日,欣然公司以2000万元将A非专利技术对外出售,款项已收存银行。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研发支出”科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要求:(5)编制欣然公司2×21年12月31日对A非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20.2×19年至2×22年,欣然公司发生的与A非专利技术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2×19年7月1日,欣然公司开始自行研发A非专利技术以生产新产品。2×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研究阶段,耗用原材料2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45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250万元。资料二:2×19年9月1日,A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至2×19年12月31日,耗用原材料8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90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600万元,上述研发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2×20年1月1日,该非专利技术研发成功并达到预定用途。欣然公司无法合理估计该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资料三:2×21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发生减值50万元。资料四:2×22年7月1日,欣然公司以2000万元将A非专利技术对外出售,款项已收存银行。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研发支出”科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要求:(3)编制欣然公司2×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相关支出的会计分录。(4)编制欣然公司2×20年1月1日A非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的会计分录。
某企业20"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2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7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00元;其他业务成本为60000元;投资收益为60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00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5000元;管理费用为16000元,财务费用为4000元;营业外支出35000元。根据一下算一下该企业本年的营业收入
完税凭证里显示税种是其他收入,是什么项目,算不算企业纳税总额
我们公司是下周一发工资,那周末这两天在个税App 上填好,周一的时候先算个税,才能发工资, 这个时候,是已经包含进去了吗?
他符合要求的都算进去,如果他从一月份符合要求,他一月份的也包含在里面了。
那现在算的是8月工资的个税,就是专项附加减1000后才计税
专项附加扣除能同时填多少项
你好,所有符合要求的都可以填写 房屋租赁和贷款,这两个不可以同时。
那现在算的是8月工资的个税,就是专项附加减1000后才计税
老师可以发下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看了下,这个信息不够全呢
哪个不全,还缺了哪一个?
3岁以下的
国发〔202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19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填写信息后,是当月立即生效的吗
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