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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C)。A、赔偿责任B、违约责任C、连带责任D、个人清偿责任

2022-07-0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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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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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08:06

你好同学,这个题目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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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这个题目选择c选项
2022-07-08
C你好同学,这题选择C
2022-07-11
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它是指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都有承担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时,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的特殊责任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公司股东利用有限责任制度规避风险,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那么这些股东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意味着股东需要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是仅仅以所持有的股份为限。这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2023-11-17
根据题目信息,甲乙之间是委托合同,委托人(甲)基于该合同取得了受托人(乙)交付的委托物(股权),并享有对受托人(乙)的报酬请求权。 如果受托人(乙)没有按照约定处理事务,造成委托人(甲)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委托人(甲)可以请求受托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可以向乙请求违约责任
2023-10-30
甲乙是补足出资额的,所以丁无权请求甲、乙与丙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能在出资额内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点责任,不是无限连带责任。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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