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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各自投资100万元,一年内缴足。其中,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甲、乙也一直未要求丙补足出资。2022年6月1日,该公司的债权人丁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B.丙有权拒绝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 C.丙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该笔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丁无权请求甲、乙与丙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股东出资 D选项,甲乙要求丙补足出资就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甲乙要求丙补足出资,丙未补足,此时就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

2023-10-25 16: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25 16:59

甲乙是补足出资额的,所以丁无权请求甲、乙与丙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能在出资额内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点责任,不是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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