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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李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9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9500元,取得年终奖48000元,无其它收入。1-11月累计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00元,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480元。假设不考虑基本减除费用外的其他扣除项目,下列选项中对其次月申报期应纳税额计算错误的阐述错误的是()。A)李女士可以选择是否将其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B)如果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次月申报期应纳税额为4590元C)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次月申报期应纳税额为7100元D)李女士可以在汇算清缴期申请退税2150元

2022-05-2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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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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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21:56

B:选择不并入的话,48000/12=4000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个税=48000*10%-210=4590 C:选择并入应纳税所得额=(110000%2B9500%2B48000-5000)=16250,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16920 个税=16250*20%-16920-8480=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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