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这张表第1列,是自动生成的,也是必须填的。第2-6列是根据是否属于差额征税来填的,属于差额征税就填写,如时不属于就不用填写。如果以前期间不该填,填写了,建议到大厅作更正申报。
增值税附表三2月份申报表是抄税后自动申报的,第3列与第4列是本期发生额。到3月份申报表的时候,必须让填写3、4列本期发生额,不然不让保存,所以我填写了。这个月申报4月份的时候,发现不再提醒之前数据的问题,我就填写了第一列,本期发生额。但是我知道该表第3列与第4列不应该填的,第六列期末余额不应该有数。怎么办?因为不影响主表数据,可以不修改吗?对后期有影响吗?
老师你好,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填写增值税报表时显示出这个提示:主表第16行第1列 + 第2列 应等于 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减税项目 第1行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列,请修改。但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填明细表第一行,第三季度的专票也不符合最近的优惠政策,没有可以减免的优惠代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如何填写正确报表
建筑行业,在11月份开了3个异地项目的发票给业主,其中一个项目是正常申报预缴税款; 有一个项目是在11月30日申报预缴税款了,因跨区域事项报告书搞错了,在这个月也即12月份重新办理了外管证并重新预缴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了。前面在11月30日预缴这个项目的税款也申请了退税,且退款已回到公司了。 还有一个项目是在12月份申报预缴税款并交税了的,但所属期我选择是11月份的,因为是在11月份开的发票 最后,我刚才在填写申报11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在表四第3行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这三个项目预缴增值税合计数。提交时不通过,提示我报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的金额不对!我应该怎么去填写这个金额?
2019年2月开票458076.40元,次月发现已开发票有误,因此2019年3月提交了红字发票信息申请单,3月开票金额2402392.72元,纳税申报3月份时的时候, 附列表一中,税务局端口申报的开票金额是(2402392.72-458076.40),然后同时在附列表一中的未开票收入项填写了-458076.40 4月的时候, 再次发生了红字发票信息申请单,金额为861021.32元,4月开票1884902.45元,税务局纳税申报附列表一中销售收入填写的金额为(1884902.45-861021.32),同时在未开票收入项中填写金额-861021.32元。 2019年5月,实际开票1464787.07元,税务局端口申报金额1464787.07元, 申报2023年4月的数据时, 税务局后台提示“累计未开票收入值”为-1311097.72元。 我应该怎么操作 ,才能消掉这个未开票收入的值???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重点:结转下期抵减!!!申报表主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对应附表4,根据当期预缴填“本期发生额”,根据参与抵减的金额填“本期抵减额”(带回主表),未抵减完的体现在附表4最后一列“期末余额”,主表应纳税额应≥0,<0时是存在应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金额但是报表填报不规范(错误),往往有些企业还据此发起了退税。 请问这个是什么意思呀?
个体报税时,应税项如何填报
月底分配员工工资¥150,000,其中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资¥20,000,营销机构营销人员工资¥120,000,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0,000
外地劳务施工了一小部分,合同作废了(没有签作废协议),公户没来款,建筑服务发票红冲了,可以申请外地税务局给这个发票带来的预交税款退税吗?
老师好,24年多进了费用100元,25年用未分配利润调整,25年是不是不影响所得税?那24年要纳税调增吗
一个月工资是4500带两天休息,我就休一天,还剩一天可以算成工资,然后店里装修老板给我们放了13天,那我这个月应该得多少工资,老板给放的假应不应该算工资这个店没签合同,也没有保险,如果算工资的话,怎么算,我应该发多少工资
要的是查经大全资料。是让不让下载?不让就说不不让。
一个月工资是4500带两天休息,我就休一天,还剩一天可以算成工资,然后店里装修老板给我们放了13天,那我这个月应该得多少工资,老板给放的假应不应该算工资
一个月工资是4500,但是店里装修老板给我们放了13天,那我这个月应该得多少工资,老板给放的假应不应该算工资
开票拍摄制作费大类是广播影视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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