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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什么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2-04-03 07: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4-03 07:22

没太明白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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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32 追问 2022-04-03 07:26

就是这个,专管员在群里发的

就是这个,专管员在群里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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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32 追问 2022-04-03 07:27

就是这个,专管员在群里发的

就是这个,专管员在群里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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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4-03 07:28

这个就是说你给你们给你们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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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32 追问 2022-04-03 07:37

不明白,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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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4-03 07:37

这个是主要针对广告业征收的一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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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32 追问 2022-04-03 07:39

其它行业不涉及,就不用管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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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4-03 07:39

对,其他的行业不会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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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32 追问 2022-04-03 07:45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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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4-03 07:46

不客气,帮忙给个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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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太明白你的意思?
2022-04-03
对这个现在的话是免征。
2022-01-13
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税 总局规定减免。 文件: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第三条的规定,前面没有“主语”限制,如果您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第二条“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就有主语限制,即“对电影行业企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名有一个“等”字,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所以不仅仅是电影行业的政策。 3.类似案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这条政策也不是仅仅针对养老机构的政策,也是所有企业都适用。 2021年能适用的又吗? 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发布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11-09
你好!这个要看情况,月收入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文化事业建设费就是免税的。
2020-09-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0]25号)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截至2020年12月底到期,缴费人可以享受如下优惠: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敬哗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在目前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各地方基本都是按照最高50%减征执行,比如《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第一条“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未达到增值拦侍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注:这个优惠是没有到期日的),我们一般理解,这里是使用增值税起征点金额来判断是否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与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无涉,也不能亮衡行与增值税销售额混为一谈。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月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金额即可免征,不仅仅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如《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苏财税[2011]35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为2万元,那么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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