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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制作费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吗

2020-01-03 09:09 来源:快账

导读:公司每个月为了宣传产品的需要,都需要出一笔 广告制作费,在当月做账时看到了 广告制作费科目后,就不知道是否要为它缴纳文化建设费,担心漏了该费用的缴纳.那么,广告制作费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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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制作费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有关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事项:

1、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广告服务应缴费额=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3%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含税广告收入-含税广告成本

2、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目: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策划、播映、宣传、展示等都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3、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或者行业: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广告制作费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吗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政策

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是否提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问: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适用按月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为2万元时,为减轻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负担,部局两家发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3万元后,部局两家又发文明确,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但此项政策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并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后,部局两家也未再相应提高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因此,目前仅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仍继续有效.下一步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征缴问题,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小编提问: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中"月销售"是差额还是全额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二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6号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参考上面税务总局的答复,没有专门对文化事业费计费销售额专门下文明确前,应当按之前的口径执行.

2.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地方也纷纷出台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征政策,如:《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9]11号)、《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19]20号 )等.

广告制作费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吗?因此只要符合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规定跟范围,就应该要按时缴纳,如不按时缴纳的话到时候被税局查出来了,到时候要补缴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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