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分录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与收入有关,所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该计入哪个科目
1、如果发生的费用与收入无关,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2、发生的费用如果与收入有关,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以上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大家都学会了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