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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20年5月8日开工建设某住宅小区,至2021年4月30日全部竣工结算。甲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为10000万元,土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2021年1月甲公司对该小区进行预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为28340万元,销售建筑面积为10900平方米。2021年5月完成该部分项目的交付,申报纳税。请写出(1)该企业1月份收到预收款项并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2)该企业5月份确认收入并确认销项税额的会计分录。(3)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并写出相应的销项税额抵减的会计分录。(4)假设该公司2021年5月产生进项税额1000万元,计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余额,并写出将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5)结转1月份预交税款,计算“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余额,并写出用银行存款缴纳5月份应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2021-12-28 14: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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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16:16

项税额(28340-10000*10900/20000)/1.09*0.09=1890 进项税额1000万 预交税款=28340/1.09*0.03=780 5月应交税=1890-100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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