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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0年1月:(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2)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520元;(3)“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4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白酒单位税额0.5元/斤,比例税率20%;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2021-12-27 09: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27 09:38

好的稍等会尽量快一点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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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7 09:43

(1)从量税=60000*0.5%2B150*220=63000元 从价税=105000*20%=21000元 (2)消费税=4520*20%=904元 (3)消费税=9340*1.13*20%=2110.84元(这里用的是最新的增值税税率13%) 合计消费税=63000%2B21000%2B904%2B2110.84=8701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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