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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2019年1月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该房屋的成本为5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4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2029年1月1日账面价值为4000(5000-5000/20*4)万元,转换日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9年2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请做出2019年年末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2021-11-23 18: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23 18:46

同学你好! 这边回复了一个相同的问题哦,是同一个同学么? 1、折旧 税法口径2019年应继续折旧,折旧额=5000/20=250万元,而会计口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未折旧,应纳税所得额调减250万元 2、公允价值变动 税法口径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口径计入了当期利润,所以应纳税所得额调减=6000-4000=2000万元 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250-2000=7750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4000-5000/20=3750万元 账面价值=6000万元 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00-3750=2250万元 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2250*25%5=56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0 ( 1937.5+562.5=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37.5 (7750*25%=193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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