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要具体问 什么问题 ;这样才好 答疑老师回复
请问有老师能帮忙解答一下财税2019年39号进项税额加计扣减的政策嘛?
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问2021.12月抵扣不完的进项税及进项税加计扣除可以到22年吗
请问老师税控盘的年费是直接做进进项税额减免税额还是从管理费用过一遍,请老师解惑并帮忙写下会计分录,谢谢
老师 留抵税额如果要办理退税的话,包含加计抵减政策部分的进项嘛,我理解的是不包含在里面,百度了下没有确切的说法,哪位能帮忙解答下嘛
老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企业2020年认证进项税3万,但是20年没有收入,所以20年不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1年和22年符合加计抵减政策,且今年把21年和22年的声明都申请通过了,请问,我在做加计抵减的时候,20年的那3万进项税额能加计抵减吗
3月收的款申报未开票收入4月有开票这笔怎么做账和税务处理?
老师汇算清缴年报可以改几次
您好!我是小规模纳税人,24年四季度开了90万专票,并申报缴税。25年一季度冲红了90万专票,重新开具了115万普票。我应该怎么填写申报表?
我们收到客户的关税,我们需要帮忙给客户代扣代缴进口关税,怎么做分录
老师我申报完财务报表填汇算表营业外收入显示与财务报表数据0不一致是系统卡了吗
老师这里不是除以公司权益资本成本吗,怎么除以成本率呢
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这题
小规模公司取得无形资产~品牌使用费发票,如何记账
老师,为什么要先汇算清缴再做第一季度的所得税申报。 这样有什么好处?
12月我做的分示是借:银行存款62407,贷预付账款62407,借预付账款62407,贷主营业务收入62404-2971.76,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971.76,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971.76贷其他业务收入2971.76,后面1月开了票要怎么冲减
从2018年3月到现在,我们公司符合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打算11月申报的时候进行加计递减,加计递减的对象是11月所收到的进项税额嘛?
你好; 是的; 比如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意思就是说,如果要在11月申报纳税的时候加计扣减,在填写进项税额时直接当月收到的进项税额乘以110%即可?进项税额也要属于这四项服务的才可以核算加计递减嘛?
你好 ; 是的。 属于这个 四个服务才能 抵扣的;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是只能加计扣减一次嘛?
你好; 你只要符合当期的 可抵扣的 都可以申请的。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纳税人类别判断.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适用 2、行业、销售额占比判断. a.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b.销售额占比=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的. c.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间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待满3个月,再以这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如超过50%,可以自第4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还有一种情况,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其次、若符合适用条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1、声明规定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注意, 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2、声明表中勾选行业. 只能单选,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再次、具体抵减计算操作步骤 1、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注意,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2、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项服务行业范围 享受四项服务加计抵减政策的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