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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问2021.12月抵扣不完的进项税及进项税加计扣除可以到22年吗

2021-12-24 12: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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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2:02

你好不可以的,不可以延期到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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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181 追问 2021-12-24 15:57

是加计扣除不可以,还是说本身抵不完的也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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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4 15:58

你好,加计扣除不可以 剩下的加计扣除没有抵扣完的也不可以留着以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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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可以的,不可以延期到二二年。
2021-12-24
可以,那这个后续万一需要交,这个过期话,那少抵扣10%了
2020-11-09
学员你好,你们不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纳税人,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不可以加计扣除 这个加计抵扣必须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加计10%抵扣
2022-11-28
你好,比如你们单位是现代服务行 你这个月的进项是100,允许抵扣的是100加上100乘以10%
2022-08-10
哦,还有但是具体的文件没有下来。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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