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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2019年第39号 文件中 第7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请问老师,我们如果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是不是同样可以加计10%,用于抵扣 ? 还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加计10%抵扣

2022-11-28 09: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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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09:42

学员你好,你们不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纳税人,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不可以加计扣除 这个加计抵扣必须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加计10%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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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74 追问 2022-11-28 09:50

是不是我最后理解的这样,如果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企业,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都可以加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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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28 09:51

如果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企业,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都可以加计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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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你们不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纳税人,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不可以加计扣除 这个加计抵扣必须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加计10%抵扣
2022-11-28
哦,还有但是具体的文件没有下来。
2022-01-18
你好,比如你们单位是现代服务行 你这个月的进项是100,允许抵扣的是100加上100乘以10%
2022-08-10
同学你好 一个百分之十 一个百分之五
2023-03-06
你好不可以的,不可以延期到二二年。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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