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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将公司卖给新任股东,按实收资本600万作价转让,但其实早已抽逃了资金,账上并无相应的投资款,原往来单位的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新股东接手也并未注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实收资本确系公司成立之初验资金额,后新股东又经历2次股权变更,从3个股东占股7、2、1变更为2个股东9、1,但其实中间也并未有明确说明是投资款的入账,期间以往来款的方式投入企业运营,实质相当于投资,是否可以将新股东其名下个人债权确认为实收资本?该债权转为股权是否涉及税收风险,如何规避?谢谢

2021-11-23 13: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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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16:03

债权可以转股权,要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时签订债转股协议,这个在税务上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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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可以转股权,要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时签订债转股协议,这个在税务上没有风险。
2021-11-23
您好,看转让方的转让收益是多少
2023-06-20
你好,他的转让价格是多少?
2023-09-25
您好,这个要看是否有取得所得,有所得需要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3-06-20
学员你好,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现在要申报个税,一、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交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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