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是什么会计准则
老师中午好,我想请问您,我们以公司法人名义 挂靠A公司承揽了一个幼儿园的工程 是不是要把这个合同改成与公司签订的呢? 合同是A公司与幼儿园两单位签订的 材料供应商也是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 我们把款项转至A公司账户, 材料商直接开发票给A公司 A再付款给材料商, 支付的检测费 人工费有的走A公司支付 有的从我们公司支付 但都是直接开票给A公司,我们该怎么规范呢 是把所有款项转至A公司,由A支付至材料商 还是我们直接支付呢,如果A 公司给我们工程款,我们开票给他做主营业务收入吗?
老师下午好,请问老师,我们是建筑企业,挂靠甲公司做工程,所有的材料款及费用成本票都由供应商直接开给甲公司的,现在工程基本完工,需开劳务票给甲公司,由于木工,电工,瓦工的活我们找的都是农民工,现在甲公司要求开劳务票,但不要个人名义开具的,这些工人的费用是从我们公司账户支付的,税务说真实发生的我们可以开劳务费给甲公司 我们公司付给工人的款项应该怎么入账呢 走哪个科目呢 那些工人需要开票给我们吗 平时个税也没报他们 我们账务该如何处理呢
请问老师,乙公司有ab两个户名,2020年与甲企业签订合同时用的是a户名,开发票时由于疏忽开成b户名的了,甲企业入账时没有发现,2021年需要付质保金了发觉错误,如何更改
不考虑其他因素,【请问】以下业务会计账务处理:3.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4.2019年12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产品生产成10000元,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1)假定合同约定验货付款,甲公司与乙公司验货并付款后,向其开具发票账单。2019年12月20日,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公司给予10%的价格折让。甲公司同意给予折让,乙公司按折让后的金额付款。(
1.华立有限责任公司于20××年2月15日签发支票一张给甲公司,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而华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开户银行账户上的存款金额为-|||-30,000元。20××年2月20日,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于20××年2月28日请求华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行付款时遭到拒绝。请回-|||-答以下问题:-|||-(1)华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行拒绝付款是否合理?-|||-(2)如果合理,理由是什么?-|||-2.请根据以下资料,完成商业承兑汇票填写。-|||-1)企业名称:广州苏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