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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若公司因资金短缺,上月工资只计提而未实际发放,本月是否仍然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而且最好视同已实际发放,将计提的数据录入,而不是进行0申报?【因为我没明白,如果0申报,假如拖了半年以后工资才发放到位,系统里又将如何处理?】新手,请解答的稍微详细一点。谢谢老师!

2021-08-28 15: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8-28 15:53

你好,没有发出工资,次月个税申报是0申报,几时发出工资次月就按那个实际发出去申报,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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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378 追问 2021-08-28 15:57

也就是说,即使将来某个月补发了前几个月的全部工资,账务上虽然按月计提,但补发的下月在做个税申报时要把几个月的工资合计数认为是一个月的工资,据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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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8-28 16:01

是的,您理解是对,没有跨年不会多交税,跨年可能会多交税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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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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