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1:我同意上面的做法 我们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才是会计政策变更 所以视同它成为投资性房地产哪里开始,我觉得不应该有其他综合收益
1.甲公司管理层决定,将企业 生产用仓库用于出租,赚取租金,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按照成本模式计量,并与2018年10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租赁合同,将闲置的仓库出租给乙公司,每年租金100万,租赁期2019年1月1日至220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8420万元,预计残值20万元,使用寿命70年,直线法折旧,年折旧额120万元,月折旧额10万元,至2018年9月止累计折旧210元,2018年度,甲公司对该业务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 8210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8420 借:其他业务成本3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30 2.一块土地用于出租,赚取租金,按照成本模式计量,到公司管理层做出决议时止,无形资产账面17000万元,累计摊销7000万元,到年底应摊销额50万元,甲公司对该业务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 10000 累计摊销 7000 贷:无形资产 17000 借:管理费用 5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50 3.为了提高利润,领导提出,用于出租的仓库使用成本模式计量,而仓库下面的土地,由于市场价值非常高,改为公允模式计量
不悔老师麻烦回答下,我问题编辑了下,之前可能有点混乱 18年1月,固定资产(16年1月购入,使用寿命20年)账面价值为: 固定资产 100 累计折旧 10 18年1月 转换为 成本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120 借 投房 100 贷 投房累折 10 借 累折 10 贷 固定资产 100 18年投房折旧(假设使用寿命为20年) 借 其他业务成本 5 贷 投房累折 5 19年1月 转换为公允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说是会计政策变更)公允价值为130: 借 投房-成本 130(按照成本投房转公允投房那天的公允价值) 贷 投房 100 借 投房累折 10+5 贷 利润分配 40.5 贷 盈余 4.5 【可是我觉得19年1月那天这样做才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借 投房-成本 120(是当初固资转投房时的公允价值) 贷 投房 100 借 投房累折 10 贷 其综 30 借 投房累折 5 贷 利润分配 4.5 贷 盈余 0.5 借 投房-公允 130-120=10 贷 利润分配 9 贷 盈余 1
×20年1月1日,甲公司将自用的写字楼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已计提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400万元;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甲公司将该写字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的初始入账价值为多少 解:成本模式下的非转投, 借:投资性房地产 5000 累计折旧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 贷:固定资产 5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5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400 老师,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入账金额不应该是5000吗?为什么答案是账面价值?
丙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1月1日将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出售,售价为520万元,出售时的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为500万元,其中成本为52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为20万元,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是由自用固定资产转换而来的,转换时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为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处置时影响损益的金额合计是( )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 520 贷:固定资产490 其他综合收益3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 处置 借:银存520 贷:其他业务收入520 借:其他业务成本5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520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都转入本年利润520—500=20答案对不对
3月社保未缴纳,这个月出现的滞纳金,凭证怎么做?
正常薪金个税汇率表,年终奖金分开计税个税汇率表
老师你好,其他应付款医保有余额,前期应该存在差错,但是现在核对不出来,想把差额处理,该怎么办
24年中级会计证拿到了,有技能补贴可以领嘛
老师,水产养殖用品开农产品可以吗,免税吗
老师,合作社24年购入的农机设备以入固定资产,25年2月收到的农机购置补贴是冲固定资产还是做营业外收入,可以直接冲固定资产吗,税务会有什么风险吗
公司某个员工,平时拿来发票报销,我们入账时用其他应付款-员工名字,3月份,这位员工跟公司借了一笔钱,后期会还上,我还能继续沿用其他应付款吗?还是说一定要用其他应收款
我家是个体户,对方给我开发票,有个选项,是自然和非自然人? 我选择自然人,对吗?
老师我们公司网站嫁接的微信商户,运营账户里的余额是1000,账上的是229,怎么给调整一致?
新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的专票发票我看到纸质发票有三联,其中一联是购买方的抵扣联,但是电子的专票没有抵扣联是吧?
啥?这里没有其他综合收益的
老师,您是同意我下面的那个做法?
老师的意见是从2018年1月1日才是投资性房地产,其政策变更也应该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所以老师不认为要追溯到2016年(从固定资产开始追溯)。 所以我同意准则那边的处理
我没有追溯到2016,我是追溯到2018, 上面那个是没有追溯,我也不知道上面那个是不是准则的做法,是我做题时候的答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