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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债务重组一项金融资产(应收账款)换入多项资产(其中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站在债权人角度贷方应收账款,是在合同生效日这天应收账款的账面换算成对应公允价值,而借方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在具体债权实施这天,多数情况下不是合同生效日这天,我的疑问是:为什么应收账款公允价值用的是债务重组的合同生效日,而金融资产确是债务重组的实施日这天呢

2024-12-26 20: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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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6

您好,这是金融资产的性质来考虑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会发生变化 在合同生效日至完成债务重组日(完成抵债资产转移手续日)这段时间里,非金融资产我们是默认为其价值不变,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会发生变化的。因此在真正完成债务重组的当日进行账务处理时,我们仍然使用合同生效日计算的非金融资产的价值,而金融资产的入账金额则使用完成债务重组日(完成抵债资产转移手续日)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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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是金融资产的性质来考虑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会发生变化 在合同生效日至完成债务重组日(完成抵债资产转移手续日)这段时间里,非金融资产我们是默认为其价值不变,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会发生变化的。因此在真正完成债务重组的当日进行账务处理时,我们仍然使用合同生效日计算的非金融资产的价值,而金融资产的入账金额则使用完成债务重组日(完成抵债资产转移手续日)的公允价值。
2024-12-26
你好!在债务人使用多项资产进行债务重组时,包括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在内,债权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照生效日的债权公允价值减去生效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再用非金融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债权人来说,当受让金融资产时应确认和计量其公允价值,并按一定顺序对受让的非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和确认。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应当首先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随后依据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受让的非金融资产的价值。这里的关键是以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为依据,而不是重组日的公允价值。 在分配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需要用到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这样的处理确保了资产的入账价值能够真实反映其在重组日的公允市场价值,同时也符合会计准则关于以公允价值为基准进行资产评估和分摊的要求。而且,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这反映了债务重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益影响。 总的来说,债权人在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时,需先确认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随后按照非金融资产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分配其余的资产价值。这一过程不仅遵循了会计处理的先后顺序,也确保了资产价值的公正合理分配。
2024-06-15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2022-06-11
这里是这个样子的啊,你再算的话,他是按照那个协议日的那个公允价值来扣除,不是你实际受让当天的公允价值来扣除。
2021-06-21
这个就是用合同签订日的公允价值,因为合同签订日,计算非金融资产的成本,此时能用的就是合同签订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受让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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