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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把一批500平方米特制的Z型号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其成本为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5%。(2)长期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多层实木素板,收回后以其为原材料继续加工为W型号的实木地板销售。受托方一直按同类实木地板每平方米100元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2019年5月该厂收回加工好的实木地板40000平方米(期初库存为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实木地板。当月销售连续生产的实木地板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00元(不含税)。(3)购入一批未经涂饰的三层实木素板,用于连续生产K型号实木地板,外购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当月用外购素板加工的实木地板不含税销售额为38万元。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素板为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库存外购素板账面余额为13万元.本月非正常损失素板账面价值为10万元,企业期初没有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繳纳的消费税。

2024-12-08 21: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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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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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08 21:45

1. 自产自用Z型号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 - 利润:80000×5\% = 4000(元) - 组成计税价格:(80000 + 4000)÷(1 - 5\%)≈88421.05(元) - 应纳消费税:88421.05×5\% = 4421.05(元) 2. 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W型号实木地板: -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00×40000×5\% = 200000(元) - 销售8000平方米销售额:200×8000 = 1600000(元) - 准予扣除已代收代缴消费税金额:1600000÷(200×40000)×200000 = 40000(元),应补缴消费税:1600000×5\% - 40000 = 40000(元) 3. 外购三层实木素板生产K型号实木地板: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3 + 40 - 13 - 10)×5\% = 1(万元) - 销售38万元对应的应纳消费税:38×5\% = 1.9(万元),应补缴消费税:1.9 - 1 = 0.9(万元) 该企业应缴纳消费税总额:4421.05 + 40000 + 9000 = 53421.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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