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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是做第三方监理的,我们有个国外客户在国内投资了一个项目,他在国外采购的设备请我们做监理,我们找当地的第三方服务商代做了这个服务并且支付服务费给代理公司,那我们需要帮代理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吗,服务商在国外,服务地点也在国外

2024-08-12 10: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12 10:12

同学,你好 不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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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1 追问 2024-08-12 10:12

哦哦,有啥政策依据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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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2 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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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1 追问 2024-08-12 10:14

最后他们在国外检验完的设备会运送回国内这样也不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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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2 10:15

同学,你好 最后他们在国外检验完的设备会运送回国内这样也不用吗 他们送不送回来,和你无关的,你只是提供境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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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1 追问 2024-08-12 10:16

哦哦,国外客户找我们提供监理,我们在国内,他在国外买的设备,我们找国外第三方帮他做了检验,我们再付款给国外第三方,等于这个第三方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境内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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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2 10:17

同学,你好 是的,境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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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1 追问 2024-08-12 10:19

就是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服务的情形,所以不属于我国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应征税情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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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2 10:20

同学,你好 不是,增值税是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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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1 追问 2024-08-12 10:21

具体适用的上面那一条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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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2 10:23

同学,你好 信息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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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1 追问 2024-08-12 10:25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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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2 10:25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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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1 追问 2024-08-12 10:27

但我觉得不太贴合,是我们帮境外的第三方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是站在境外第三方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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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2 10:31

同学,你好 你是说你支付第三方费用的时候的增值税吗? 你支付费用,对方提供境外的服务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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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1 追问 2024-08-12 10:33

对,这个政策才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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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2 10:34

同学,你好 嗯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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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不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024-08-12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为代理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以下是具体分析: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一般规定和国际税收惯例等,如果服务提供方(即实际做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在国外且服务地点在国外),那么其所得通常不被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因为其机构场所不在中国境内(没有在中国境内形成机构场所意义上的物理存在或类似营业代理人等情形),并且服务的发生地(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所以从所得税角度,一般不涉及中国税务机关对其所得的课税权,也不存在贵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义务。 增值税方面: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的情形。所以,对于国外的服务提供商在国外提供的监理服务,不属于中国增值税应税范围,贵公司也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不过有以下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和考虑: 1.如果与国外当地的法律或税收协定等存在特殊约定或冲突,可能会对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产生影响。 2.如果在支付服务费过程中,存在一些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事实上构成了服务接受方或服务消费地在境内等特殊情形(比如虽然服务在国外完成,但合同约定了大量境内的后续配合义务、服务成果主要是为境内主体使用等,但从描述情况看不太符合这些特殊情形),则可能导致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
2024-08-12
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 判断是否属于应税范围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的服务,如果完全在境外发生,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在本题中,境外服务商虽然在境外进行设备检验服务,但其服务的最终受益方是境内企业,且该服务与境内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因此不能认定为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代扣代缴义务 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那么境内购买方(即你公司)在接受服务时,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判断是否构成应纳税所得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包括提供劳务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服务商为你公司提供设备检验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代扣代缴义务 如果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那么你公司作为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2024-11-01
你好!对于你提到的境外服务商,如果他们提供的服务是在境外进行,且不涉及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那么按照中国现行的税法,你们公司支付给境外服务商的费用,一般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这是因为境外服务商并没有在中国境内产生经营所得,所以不适用中国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2024-11-01
你好!对于你们支付给境外服务商的费用,通常不需要在中国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因为服务是在境外完成的,境外服务商不构成在中国的税务居民,也没有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所以不涉及中国的税务义务。不过,建议还是根据具体合同条款以及服务内容再做判断。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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