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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联关系的A、B2家公司,A帮B垫付资金至服务提供方,服务方给B公司开发票,有涉税风险吗?有无文件

2024-08-06 09: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06 09:53

这是可以的,签订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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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15 追问 2024-08-06 09:54

有没有财税文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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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06 09:57

没有财税文件,因为这是正常存在的情况。相当于B借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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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的,签订三方协议
2024-08-06
这样的操作在税务上对 A 公司存在一定风险。 尽管表面上看似是正常的商业交易,但 B 公司作为为 A 服务的空壳公司,且在税局工商网站上 A 和 B 无关系的情况下,A 公司直接与 C 公司进行服务费的结算和发票开具,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质疑。 税务机关可能会审查这种交易模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怀疑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转移利润以逃避纳税义务等问题。 此外,如果 A 公司无法提供充分合理的商业目的和业务实质的证据,来解释为何直接向 C 支付服务费,而不是通过正常的采购销售流程经由 B 公司进行,可能会面临税务调整和处罚的风险。
2024-08-30
你好    属于以下情况才是关联的 ; 正常是 两个之间有合同 就可以开票  发生业务的。     我国税法所说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以上所述,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的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2021-01-11
同学你好 这个是正常业务,开票没事的
2020-12-03
 你好 ;    可以的。 真实的业务  是可以的 ; 只要是三流一致 是允许的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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